打击虚假广告莫靠“花拳秀腿”
//m.bahamastreasure.com2010-02-26 10:24:46来源:全民健康网
据新华网2月23日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3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警示,4种药品因虚假宣传广告文号被撤销后,企业仍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
按照相关法规,药品广告中禁止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可近些年来,药品虚假广告频繁出现在各种媒体上。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由于相信媒体,因而对被吹得神乎其神的药品广告偏听偏信,结果经常上当受骗,后悔不迭。因此,普通百姓则对这种药品虚假广告深恶痛绝。
据报道,被撤销广告文号的4种药品,一是北京京铁华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根痛平颗粒”,广告宣称“一喝显奇效,1-2疗程酸麻困疼等症立即减轻,2-3疗程即可”;二是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安宁丸”,广告宣称“治疗心脏病10天就见效”等;三是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风丸”,广告宣称“服用不到2天:肢体酸痛基本消除,麻木部位阵阵热流窜动”等;四是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腰椎痹痛丸”,广告宣称“三天快速止痛,三阶段全面康复”等。
然而,令人不可思义的是,上述4种药品因虚假广告被依法撤销广告文号后,企业仍在一些媒体上对其进行大肆宣传,违法情节严重。群众不禁要问:药品虚假广告为何泛滥成灾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少数医药行业广告主和媒体之间的利益链条还没有从根本上斩断,产生药品虚假广告的土壤并未从根本上铲除;二是有关部门存在“前怕狼、后怕虎”的思想,缺少“动真格”的决心和勇气,热衷于“花拳秀腿”,以致使广告主和媒体胆大妄为。
笔者认为,关键的还是第二条。因为药品虚假广告由于在媒体上“自动曝光”,谁是始作俑者一目了然,根本不需要立案侦查,也不需要群众举报。可事实上,有关部门虽然年年都在对药品虚假广告进行严打,却收效甚微,令群众大失所望。
无庸讳言,药品广告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到了该出真拳、虎虎生威的时候了。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迁就姑息,对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只有出重拳真拳,才能击中问题的“七寸”,药品虚假广告才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