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强制送人进精神病院 被指伪造签字误导医生
//m.bahamastreasure.com2009-11-02 09:33:23来源:全民健康网
送诊是否已通知家属?
程刚父母称,《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写明,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但住院、出院需要家属办理手续。可是,儿子从检查、确诊、住院到出院,民警从未提前通知他们,相关手续都是民警一手办理的。
程刚也表示自己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根本就不应被强制送医。“往自家墙上抹屎,能算是危害社会?”程刚说,如果邻里矛盾都能送到精神病院检查,那每个人都有被送到精神病院的危险。
对此,上庄镇派出所民警对家属称,程刚的行为已经影响到邻居,邻居经常报警,但家属管不了,也不愿送医治疗,民警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强制送诊。
上庄镇派出所一份说明则表示,在送程刚到青龙桥医院强制治疗前,已在其家中当面告知其父母。
此前警方的询问笔录也显示,曾跟程的父母说过强制治疗的事情,对方还签了字。
医院鉴定是否合程序?
程刚称,在回龙观医院,医生仅问过他几个简单的问题,未做任何检查,便确诊他患病。而且,医院单听警方一面之辞,并未向其核实,便在病历上记载其“既往病史”。此外,家人曾多次要求出院,但均被告知必须经警方同意。
北京回龙观医院曾经接诊程刚的一位医生承认,送治人陈述病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诊断肯定有影响,但其表示民警强制送诊的患者,一般都是家属不认为有病的,且当时无家属在场,所以只能听民警叙述病史,“出问题,病史提供方负责。”
青龙桥医院人员称,民警送来的患者通常都是家属不同意住院的,医院见到《强制治疗审批表》和《诊断证明》就可以收治,住院费由警方支付。
如果家属想接出院,需要警方同意才行。
“询问笔录”是否作假?
程刚父亲程学表示,自己从未在警方做过询问笔录,警方提供的笔录上签名不是本人所写,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足以说明笔录是伪造的。目前,警方反复要求重新鉴定,是在有意拖延审判。
今年3月17日,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对签字鉴定结果为:《询问笔录》中签名不是程学本人所签。7月,法院又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询问笔录中3个签名为一人所写,但不能确认是否为本人所写。
对此,上庄镇派出所民警向家属否认作假,称跟程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会冒脱警服、甚至判刑的风险,伪造询问笔录。而且在给程学做笔录时,还有其他人在场,他们也可以提供证明。近日,海淀法院再次将原、被告叫来,双方确定第三次鉴定机关。
精神病人
确诊观察期难实施
谁有权送诊精神病人,诊断的法定标准和程序,强制治疗的规范,这些问题及产生的纠纷,目前在医院、患者、警方和学界间存在很大争议。
北京市多名精神科医生表示,对精神病诊断尚无明确的程序和标准,很少能用仪器检测,只能依靠医生用理论知识,与患者交流、观察来确诊。
公认的观察期,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施。医生称,强制送诊的观察期会导致一些问题出现,如果患者病情属实,观察期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如果患者是正常人,观察期就成了“非法拘禁”。
对于强制治疗,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专家袁尚贤表示,人格障碍、情绪障碍等属于精神疾病范畴,但这种患者不能按照精神病人对待。这种人在没有违法的情况,警方不宜强制送治和住院。如果要强制治疗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否则问题会很多。”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副研究员刘白驹则认为,如果精神病人自己不感到痛苦,所患精神病没有损害其身体健康或者不会导致其死亡,也无可能伤害自己或者他人,可以不治疗、不住院,外人不宜干涉。宗和
是否该进精神病院,谁说了算?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白水洼村村民程刚,两年前被镇派出所民警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58天。警方的理由是,程经常与邻居发生矛盾,在家属不配合工作的情况下,民警才将其送医。出院后,程刚以“非法执行精神病强制治疗行为”为由起诉到法院。
从法律层面看,此案的关键问题是:警察在怀疑某人有精神病时是否有权强制送其到精神病医院?如果有,其行使是否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该规定应该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刑法法益、经法定程序鉴定为完全无辨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本案中程某并无危害刑法法益的行为,更不是已被鉴定为精神病病人,显然并不适用。
那么,虽不成立犯罪,屡屡制造治安案件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是否也可以强制送其到精神病医院呢?不能。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这里并未授权政府可以强制医疗。
应该说,政府职能部门将疑似精神病人强制送诊的国家立法,目前还没有出台。但有一些地方立法涉及,例如北京市在2006年出台了《精神卫生条例》。海淀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就该案表示,民警是按法定程序处理的,其法定之依据应该是指这个条例。
该条例第31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而本案中警方送诊的理由却是“程某经常和邻居发生矛盾”,程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程度,很是疑问。另外,也没有见到具体的程序规定。
不容否认,有些狂躁的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显而易见,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实施这种行政强制应是必要的,但必须在程序上有严格的法律限制,毕竟关涉宪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权。因此,希望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精神卫生法》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