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中受审 “红色星期一”造就“股神”
//m.bahamastreasure.com2010-10-29 11:31:53来源:全民健康网
曾以预测准确而名噪一时的“股神”汪建中,昨天在市二中院受审。汪建中被控采用先买入再推荐的“抢帽子”交易方式,非法获利1.25亿元,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面对指控,汪建中只认违法不认罪;而律师强调,由于处于大牛市,汪的推荐与股价上涨无直接联系,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
据检方指控,汪建中在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9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在媒体对外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在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55次,非法获利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法庭上,汪建中侃侃而谈,始终保持着冷静判断和迅速反应。庭审一开始,汪建中即提出异议,特别是对起诉书说他“非法获利1.25亿元”、“通过媒体荐股”、“55次操作行为”提出异议。汪建中认为,他买入的股票都是公司集体商议推荐的股票,并非个人推荐,自己只认违法不认罪。
在整整一天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抢帽子”交易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公诉方认为,根据我国刑法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规定,汪建中的行为属于抢先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就可以追诉。因此,汪的情节属于特别严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汪建中是公司法人和总经理,根据员工的供述,所有推荐股票都是他决定,别人没法插手。”市二分检检察官陆昊说。
辩护律师高子程则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应该区分汪建中在交易中的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推荐股票是公司集体商议发布的,并非汪的个人行为,同时,汪建中购买的都是类似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大盘蓝筹股,资金流量都超过了几百亿,以汪建中账户内的不到1个亿的资金根本无法达到操纵的目的。“55次交易并非每次都成功,有10次是赔的。并且,(汪建中)买入的股票都不是靠几百万、几千万就能操纵股价的股票,他的影响力达不到操纵市场。”高子程说,当汪建中抛售股票后,股价仍在上涨,这个事实说明了他并不能操纵市场,只能说他是利用公司便利进行了违法操作,并不构成犯罪。
据悉,该案是我国首例将“抢帽子”交易方式作为操纵证券市场罪起诉的案例。目前,证监会已经对汪建中做出了没收非法收入并罚款2.5亿并取消北京首放证券咨询的决定,汪本人也已缴纳1.8亿。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