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资讯
  • 医院
热门推荐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频道>> 新闻专题>> 网瘾>> 正文

网瘾的医学之争

//m.bahamastreasure.com2009-08-31 14:23:35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 网瘾

网瘾的医学之争

  直到今天,网瘾到底是心理疾病,还是生理疾病,引起了医学上的争论。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更多地认为网瘾是一种社会现象带来的副产品,属于心理疾病范畴;医学专家则认为网瘾已经呈现出生理疾病的特征,需要根据生理机制进行医治。

  徐华春:网瘾是一个心理层面的问题

  西南大学心理学博士、师从国内心理学泰斗黄希庭教授

  所谓网络成瘾,就不仅是经常性和重复性地使用网络,而是主观上无法摆脱对网络的依赖,造成个人与现实相脱节。因此,只根据上网时间来判断成瘾与否,是不太合适的。

  毕竟,“成瘾”反映的是一个心理层面的问题,而不仅是行为。因此,对一个长期上网的人,考查其是否可以有效融入现实生活中,以及在没有网络时情绪是否如常等等,也许能够更好地反映其成瘾状况。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网行为本身是多样的,其动机更是千差万别。即使同样表现为打网络游戏,有人享受从中获得的自由感觉,有人从中获得现实中难以得到的胜利与尊严,还有人在游戏中迅速结交同类,找到归属感……可见,成是将自己诸如自主、成就、人际交往等正常的心理需要,特别是在现实中无法达成的需要,通过“快餐”的方式获得满足。

  因此,将“网络成瘾”视为一种单一的病症加以对待,可能无法触及问题本质。特别是,由此观点所延伸出的“电击”等直接针对网络的疗法,就显得过于简单和粗暴。

  毕竟,网络本身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了。个人认为,对于网,应当在了解其具体情况后,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引导其通过现实的途径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以摆脱对网络的主观依赖。

  陶然:重度网瘾也是生理疾病!

  北京军区总医院网络成瘾医学中心主任,最早在国内开设网瘾门诊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凡是社会功能受损并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伤害的症状即可被称为疾病,网瘾符合疾病的基础概念,这一点,相信今天已经没有争议了。既然是疾病,就要进行分类诊治,网瘾究竟该划归精神疾病还是生理疾病呢?这可以从其概念说起。

  世界上第一位研究网瘾的学者金伯利·杨给出的定义是:网络成瘾指的是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表现为对网络再度使用的强烈欲望,停止或减少网络使用后出现的戒断反应,同时伴有精神及躯体症状。金伯利博士认为网瘾是一种“精神行为障碍”,即精神类疾病,并伴有行为障碍。但这一点我并不完全赞同。

  从我院目前收治的病例样本来看,轻度网瘾的症状表现主要集中在精神层面,包括注意力涣散、焦虑、抑郁、烦躁等,尚未引发身体机能方面的障碍,定义为精神类疾病并无不妥。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病人对网络依赖程度的加深,由于睡眠、饮食无规律,长时间劳累等客观关联因素的累积,重度网瘾患者往往伴随着内分泌紊乱,或患有佝偻、颈椎疾病等“网络疾病”。这时,网瘾已经跨越了心理范畴,形成机体依赖,并对机体造成损伤。如果仍将其简单定义为心理问题,或依照精神类疾病的方法收治,往往事倍功半。从这个层面来看,重度网瘾也可认定为生理疾病。

  这就是为什么网瘾治疗需要心理疏导、药物辅助双管齐下的原因。一来,网瘾往往伴发焦虑、抑郁、强迫、注意力缺陷等并发症,如果单纯以心理疏导的方式进行,对这些生理问题放任不理的话,一旦离开治疗环境,由于机体条件的特殊性,网瘾极易复发,且复发后依赖程度更强;二来,并发症的根源在于病人的内分泌紊乱、身体机能失调,已经涉及生理疾病范畴,难道还能简单地认定为精神疾病吗?

  网瘾标准应该怎么定

  2009年8月25日,记者拨通卫生部精神卫生处的电话,了解网瘾标准制定的相关细节。工作人员称,数月前已委托相关机构代为制定标准,目前仍在内部研讨阶段,进度及委托机构暂不方便透露。对于网上热传的“年底将出台网瘾国标”的说法,该工作人员并没否认。

  标准背后的神秘组织,是否正如网上所传为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及中南大学湘雅二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呢?几经辗转,记者联系到某媒体报道中的“专家组成员”、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的高雪屏博士。高雪屏称,湘雅二院并未接受卫生部委托,自己更非标准制定组成员,“完全属于误读”。北大六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宣传科称并不了解此事,不便多说。

  不过消息也并非完全没有依据,知名网瘾戒除学者陶宏开向记者确认,“六院确实在部署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只是他们低调进行,不愿信息外漏而已。现在网瘾关注度这么高,随便露出点风声就让标准出台前承受不小的舆论压力。”

  一位接近网瘾戒除行业的人士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的实力非常雄厚,属于网瘾戒除行业的第一梯队,“夸张点说国家队也不过分”。一个尴尬的现实却是,虽然声誉不错,但六院网瘾治疗的费用也不是普通家庭可以承受的,“中度患者最低标准在每月8000元以上”。由于病例样本库相对较边缘化,该人士也表示担忧,这样制定出的标准是否会以偏概全?

  陶宏开:网瘾国标不是敛财工具

  旅美学者,华中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戒网瘾第一人”

  这次卫生部牵头制定网瘾国家标准,一方面说明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程度,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瘾问题已经上升到全社会必须正视的高度,需要“国标”出面来解决了。

  2005年回国,从偶然帮助的第一个网瘾少年开始,发现国内网瘾患者年龄结构与西方显著不同——保守地说,九成以上的网瘾患者是青少年及一些初入社会的年轻人。老人及中年患者比例极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除了国内互联网发展较晚、受众相对年轻化外,这种现象的出现可能与应试教育体制有关。网瘾患者的年轻化、低龄化成为我国网瘾独特的国情。既然要制定“国标”,在借鉴国际标准的同时,更需量体裁衣,设置一些国内更为适用的选项——比如国外网瘾标准多相对而言,国内标准应更多地侧重于未成年人,比如在时间标准的量化上应取更低值。

  此前医学界已经推出过多个网瘾标准,虽然都不够完备,但均有可取之处,“国标”完全可以集百家之长,比如网瘾分级制度。我曾写过一本书,名为《孩子都有向上的心》,里面就将网瘾分为10个等级,1~4级为网瘾倾向;5~6级为轻度网瘾;7~8级为中度网瘾;9~10级为重度网瘾,很多医疗机构在界定诊治的时候用的就是这套标准,不同程度的网瘾患者也应配合不同的治疗方法。如果“国标”能将这些网瘾治疗的社会经验和临床数据收集起来,并辅以充分的国情调查,相信制定出来的标准会真正可信、可用。

  最后说一句,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去伪存真、不断完善的过程。希望相关部门本着对患者负责、为社会服务的精神,制定出一个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国标”,而不是一个空洞的学术标准,更不应该是某些机关、部门借机敛财的工具。

  应力:制定网瘾标准,我们太急了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心理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对于网瘾标准,现阶段卫生部还只是低调委托,积极筹划。不过,一旦成型,这将是国际上第一个网瘾界定、治疗的国家标准。

  不过在我看来,这么一个世界第一,不争也罢。

  美国精神病学家伊凡·戈德伯格1995年第一次提出了网瘾这个概念。转眼间14年过去了,美国依然没有将网瘾列入疾病范畴,更未出台任何医学标准。反观国内,网瘾问题引发社会普遍关注是在2005年之后,比美国整整晚了10年,4年不到便急于出台“国标”,是我们研究成果领先,后来居上吗?显然不是。是网瘾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不得不治了吗?也不尽然——无论从网瘾患者总数,还是增幅,目前还都在可控范围内。

  为什么说国标制定有些操之过急,其实与网瘾本身的特殊性有关。网瘾在医学界属于相对新兴的事物,发生机理尚未明确。所以在国内外多数人仍以“障碍”定义网瘾,即精神行为障碍,而非疾病。我不明白,对于一种连作用机理都不明确的“病”,急于制定标准,是为了辅助诊断治疗,还是为了制造社会恐慌?

  标准的出台对网瘾治疗也有两面性。一方面,便于相关机构区分、界定网瘾;另一方面,这些被标准定义为网瘾患者的孩子也被贴上了标签,实际上对心理疏导是无益的。在我6年的治疗过程中,我一直主张去标签化,告诉孩子,“你没有问题,但问题困扰着你”。这样,利于解开心结。反之,如果被标准强行贴上标签,孩子的逆反心理会愈加严重,对网瘾治疗实际上是不利的。

  所以,我希望这次网瘾“国标”的出台,能够从操作性层面定义,即为治疗机构提供指导意义,而不要将其划归为学术定义。目前,学术定义为时过早,待积累足够的病例样本,且学界对网瘾发生机理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后再来制定也不迟。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网友关心话题
    网瘾也称互联网成瘾综合症,网络成瘾症(IAD),学名叫做病理性网络使用(PIU)。我们一般叫做“网络成瘾综合征”,目前已经把它作为一种正式界定的疾病纳入到诊断体系当中去。目前中国青少年患上网瘾的比例达13.2%,另有13%的青少年存在网瘾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