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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担心新医改导致诊费上涨药费不降

//m.bahamastreasure.com2009-11-24 10:00:16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 医改

  东方早报记者 吴玉蓉

  发改委昨天公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引起强烈反响。有一些专家表示,“现在出台的这个意见,大方向是对的,但在具体操作中怎么实施,怎么符合各方的利益,还是个问题。”

  意见中提出的一升一降,是否在操作中具有可行性?北京协和医院内科学系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曾小峰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意见要求提高诊费降低药价,这个大方向是对的,是正确的价格回归。但他同时担心,这在实践中存在操作性问题,“一旦诊费上涨,药费却降不下来,就成了变相涨价。”曾小峰说,如果挂号费上去了,那到底涨多少合适?翻一倍吗?涨多少是个问题。另外,如果诊费上去了,但药费却下不来,就成了变相涨价。曾小峰认为,该意见只是方向性的,还需更多的配套措施、更详细的操作方案。

  此外,昨天公布的意见还规定,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新医改方案坚持了公益性,但如果诊费上涨,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如何体现公益性?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牛正乾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公益性的体现,不在于医疗服务价格的高低,而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比例,即医保报销的比例。“如果看感冒,花了1万元,政府报销9999元,老百姓自己花费1元,他还会觉得看病贵吗?如果是癌症,花了10万元,政府报销9万元,自己花费1万元,他是不是就会觉得看病贵?”

  牛正乾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如果不上涨,医院和药厂都没有积极性。“现在有意见提出诊费上涨,对于医院来说,积极性可能得以保证,但如何确保药厂的积极性还是个问题。”

  国家发改委发文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破解医疗机构“以药养医”

  “要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

  医改方向明确:涨诊费降药价

  东方早报记者 封欣 吴玉蓉

  新医改正朝着提高诊费降低药价的方向迈进。昨天,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

  新医改方案起草者之一、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正是新医改思路的延续,是今年出台的新医改的配套方案,重点要破解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机制。

  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今后将会提高。《意见》指出将按照医疗服务补偿合理成本的要求,结合政府财政投入情况,合理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

  而相对应的药品价格将继续下降。上个月发改委刚刚调整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其中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昨天出台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将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

  “提高诊费降低药价的改革有利于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周子君介绍,大部分的医疗服务收费都是亏损的,医药主要通过药品加价维持运营,但新医药正是要把医药分开,破解以往以药养医的机制。

  《意见》强调要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中药饮片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

  同时《意见》还明确指出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对高值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可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等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在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2009-2011年的医改主要任务之一还将调整政府管理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范围,改进价格管理方法。《意见》明确了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范围,并指出,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其他药品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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