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收费”尚有待解难题
//m.bahamastreasure.com2009-11-26 10:54:16来源:全民健康网
黄永良
拜读贵报10月29日《先诊疗后收费孕育医患共赢》一文,感觉问题并非那么简单。文章作者以饮食店让顾客先品尝,顾客满意再收费为例,认为医院也应实行先诊疗后收费。笔者认为,由于医疗技术及服务具有风险性、探索性、不可预见性和局限性等因素,决定了不可能让所有患者对医疗服务绝对满意,而只能是相对满意。因此,医院实行先诊疗、后收费不能简单复制饮食店的理念和做法,而要根据医疗服务的自身特点谨慎实行先诊疗后收费,并致力于解决以下三大难题。
医患双方对医疗服务“相对满意”的标准如何统一。医疗服务不同于饮食服务。饮食服务可以将菜谱介绍给顾客,顾客中意的就点,动了筷子就得付账,而医疗服务有时患者无法“点菜”,治疗结果也不能保证每个患者及家属满意,接受医疗服务后有的患者疾病治愈,有的疾病好转,但有的疾病不但没有治愈、好转,反而加重、恶化甚至死亡或留下后遗症,如遇这种情形还是照搬照套饮食店消费理念,追求患者绝对满意(出钱治病就要医院“三包”,包好,包无后遗症、残疾,包患者无死亡),势必会造成患方拒绝交费而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因此,医患双方应达成医疗服务相对满意的标准共识,如医院严格遵守医疗原则,按国家卫生法律、部门规章、诊疗操作常规办事,医疗行为无过错等。为此,医院一定要重视告知,既要告知疾病通过治疗可能出现治愈、好转,也要告知治疗的风险,有些疾病通过治疗可能会出现患方不希望的结果,并请患方签字确认。唯某如此,先诊疗后收费才有了可以实行的有利条件。
患方诚实守信监督保障机制应当建立。不少医院其实一直在部分地努力推行先诊疗后收费,如患者的住院治疗,对于危急重症患者的急救等。但是从执行结果来看,医院常常遭遇尴尬,有些患者逃费、欠费、拒绝交费;有的虽医院医疗行为无过错,但患方借口医院医疗服务问题而拒绝交费;更有甚者,某医院治愈一位患儿,患方因囊中羞涩,竟以医院隐瞒病情、重复检查、收费不明不白等“莫须有”的理由,将患儿丢弃在医院不闻不问,迫使医院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还有些患者大钻先诊疗后收费的空子,使各级医院呆账、死账有增无减,进而构成了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行乃至生存发展“危机问题”。因此,政府与社会应尽快建立患方诚信监督保障机制,如患者单位、社区、政府部门、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患者诚实守信教育,运用行政手段督促患者交付诊疗费,向医院提供法律援助追缴患者拖欠款,派出执法人员协助医院收缴应收款等。只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有力支持,推行先诊疗后收费才能使医院无后顾之忧。
对经济困难患者谁来救助。一些囊中羞涩的患者被好心人送医院就诊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但这些患者因无经济来源而无法交付诊疗费用,若将患者拒之门外医院有违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宗旨,并会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如给予诊疗,医院就会倒贴成本。这样的患者如果是少数医院尚能承受,可如果多了,医院则实在难以承受重负。因此,国家应建立经济困难患者社会救助制度,政府部门应对自称经济困难的患者进行审查、核实,有相关经费专门用于对经济困难患者的列支,以公益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实体,鼓励支持医院对经济困难患者诊疗。只有尽量减轻医院“额外”社会责任,依法保障医院合理的运营成本和正常、和谐的医疗秩序,医院先诊疗后收费才能真正有效地实施,从而获得名副其实的医患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