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改三年内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m.bahamastreasure.com2009-12-23 09:59:33来源:全民健康网
作者:张立
22日,哈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哈尔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经过调研和反复酝酿的哈市三年医改实施方案正式出炉。哈市三年医改主要内容涉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5项内容。
黑龙江新闻网讯 22日,哈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哈尔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经过调研和反复酝酿的哈市三年医改实施方案正式出炉。方案中提出,今后哈市将在医药卫生体制方面实施5项重点改革。到2011年,哈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较大程度缓解,最终将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方便、有效、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据介绍,哈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从基本市情出发,把握好财力和人民群众可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注重预防、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不断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
哈市三年医改主要内容涉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5项内容。
1、医保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均提高10%
3年内,哈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都将提高10%。
据悉,哈市将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今年,哈市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明年上半年将统筹解决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在校大学生和城镇在校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到2011年将实现100%参保率。同时,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明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明年年底,将把呼兰区城镇职工医保纳入市级统筹,2011年将阿城区城镇职工医保纳入市级统筹。
此外,哈市还将逐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今年哈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分别达到70%、50%、60%,到2011年最高将分别达到80%、60%、65%。还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2、基层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明年2月末,哈市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的乡镇卫生院,共7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按购入价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方案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政府制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企业统一配送。
同时,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哈市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中西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此外,哈市还将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监督抽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执行药品召回制度,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3、公立医院试点改革注册医师可多地点执业
哈市即日起进行公立医院试点改革,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按规划,哈市将以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为原则,以病人为中心,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评价制度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积极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实行规范化的院长负责制。
同时,还将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行以服务质量与岗位工作量为主的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工资制度的实施办法。在有条件地区和医院组建区域性的、专科特色化的医疗集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在三级医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建立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促进区域间、机构间医疗卫生人员和技术交流。
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补助减少医疗成本降低看病费用
哈市将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降低看病成本。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将降低市民看病费用。
为降低医疗成本,哈市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将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照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达到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同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县级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年不低于1200元/人。
同时,哈市还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11年,将实现每个县(市)和农业人口超过50%的区至少1所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的目标。推进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3年内完成1800个左右,实现哈市每个行政村建设1所规范化村卫生所的目标。
5、三年后居民全部建立健康档案
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哈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覆盖城乡居民。到2011年,哈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将达到100%。
据悉,目前,哈市城市居民健康建档率为70%,农村居民建档率为5%,到2011年均将达到100%。同时,哈市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此外,还将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免费救治公共卫生政策。全市15岁以下儿童、青少年补种乙肝疫苗,明年将达100%。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服务,3年累计覆盖面将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