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正义要让公众看得见
//m.bahamastreasure.com2010-02-25 16:12:22来源:全民健康网
昨日,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定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2月24日《新京报》)
23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正式发布,1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的确立,则标志着医改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行。诚如《指导意见》所称,公立医院改革以公益性为核心。通过条分缕析,我们可以明确发现,此次公立医院改革的确以“公”字打头。
“公”体现在公益。如报道所称,名为“公立医院”,实则是“营利”医院———近20多年来,我国的公立医院日益为“名不副实”而尴尬。而这一次,首先即把“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此外,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机制“开刀”,同样体现医改的公益特质。针对公立医院管理多头现象,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实行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也有利于减少九龙治水的困扰,最终保障医院的公益性质。
“公”体现在公平。《指导意见》提出,对非公医院一视同仁,具体而言,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此举意义重大,反观现实,非公医院和公立医院不是对等的,它们是被歧视甚至是被损害被侮辱的一群,尽管他们倾力发展,但心有余而力不足,一直难以发展壮大,在纾解看病难上难有大作为。如今,让非公医院和公立医院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无疑具有极大的现实价值。
“公”体现在公正。《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举措。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老子鉴定儿子,公公鉴定儿媳,类似的医疗鉴定,极大里引起了受害者的不满,显然在利益盘根错节的纠连中,如果由利益相关方,或者由医院的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必然难以实现利益超脱,无法抵达公平,亦不能使人服膺,最终医患纠纷很难得合理解决。而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无疑将有效避免这种沉疴,不仅对患者是负责,对医院方也是负责。
当然,再完美的制度设计,如果只是挂在墙上,而不付诸实施,充其量只是纸上富贵。比如,如何来保障医院的公益性呢?有专家认为,公益性应落实在老百姓受益方面,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政府办的公立医院可以少收费,这就要求政府要对这部分公立医院特别大的资金保证。二是,建立和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需方(患者)进行补偿,来体现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但显然,这就需要落实投入,不投入一切白搭,当然还得保证把钱花在刀刃上。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是一句众所周知的法律名言。同样的道理是,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公益、公平和公正,也都需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那么,如何才能让人们看得见呢?这就需要公开透明,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医改投入,无论是对非公医院一视同仁还是建立第三方协调机制,都得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方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