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副院长收回扣被判5年 回扣潜规则难逃法律
//m.bahamastreasure.com2009-11-30 09:19:24来源:全民健康网
广西新闻网柳州讯 (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 熊苑)原柳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韦健因犯受贿罪被起诉,庭审期间称给回扣是行业“”,收好处费是“被动受贿”。但这些苍白的辩解,并不能使他逃脱法律的制裁。
今年44岁、具有在职研究生学历的韦健,2007年11月份开始担任柳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兼外一科主任、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韦健虽然不直接开药方,却有权管理外一科医生的用药情况,只有他同意了,医生才敢放心开新药。由于手中有权,韦建一上任就有人盯上了他,欲利用他掌握的权力开拓市场。
柳江县居民阿芳(化名)从2006年开始做药厂代理商,向县人民医院供应药品。2008年初,阿芳想多投放几种药品进入医院,她仗着自己的丈夫是韦健的同学,于是请丈夫出马。在2008年初,阿芳的丈夫找到韦健,明确表示希望老同学关照阿芳。
阿芳的丈夫向办案人员交代,他当时就把药品清单递给韦健看,上面写有回扣的比例。“当时韦健表示同意,我就把老婆准备好的、装有现金的信封递给他,是在他的车上给的”。此后,阿芳每个月都让丈夫把装有回扣的信封交给韦健。据阿芳供述,她送给韦健的钱,是按外一科每月使用她代理的药品数量,按价格的8%的。
法院审理查明,韦健利用职务之便,为医药代表阿芳推销药品提供便利,从2008年1月至今年6月,韦健获得回扣共计8.8万余元。今年7月,韦健被依法拘留,他随后向反贪部门退出收受的贿赂款。
在法庭上,韦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但他表示:药商之所以给回扣,这是行业的“”,他也没有怂恿和鼓励本医院的医生使用阿芳的药品,因此对起诉书指控的“提供便利”持不同意见。辩护律师则认为,韦应该属于“被动受贿”。
柳江县法院的法官认为,行业“”不能对抗法律,而且韦健在供述中表示,他作为副院长兼外一科主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科主任职责,放任科室医生用药”,这说明韦健即使没有怂恿和鼓励行为,也没有尽职尽责监督和管理,默许医生使用行贿人提供的药品并从中获利,就是给行贿人提供必要的便利;而辩护人提出“韦健属于被动受贿”的意见,法律明确规定,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都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反之则为索贿。因此辩护人的意见不予支持,遂判处韦健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