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昆明居民看门诊个人承担80%医药费
//m.bahamastreasure.com2009-09-19 22:42:42来源:全民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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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
1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实施办法》将于12月1日开始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城镇居民到门诊看病无需全额自付,而是个人承担80%,另外的20%将由统筹基金支付。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该办法。凡参加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今后均可享受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待遇。门诊统筹费原则上控制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30%以内,不另行筹资。
实施办法中明确,参保人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首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除“门诊大病”和门诊抢救以外,其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统筹基金支付20%,个人承担8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为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对门诊统筹费实行总量控制,可采取人头包干、次均付费、协议付费等多种形式同定点首诊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医疗费结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对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出调整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记者杨雁)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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