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基本药物制度:看起来貌似很美但很难落实
//m.bahamastreasure.com2009-11-16 10:13:21来源:全民健康网
11月底,包括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药物配备、医保目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处方集等四大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而基本药物的财政负担是否适度?药费是总额控制还是总量控制?药品的定价怎样合理?报销模式该如何确定?种种争论也开始不绝于耳。
在医改大方案已定,只待具体配套政策出完之际,近日透露的一些信息,或许会让大型医药企业开心。
11月8日,在“第四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上,国家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制度处(以下简称“药政司制度处”)处长谢晓余透露,11月底,包括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药物配备、医保目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处方集等基本药物制度4项配套政策将出台。
关注医改的人都知道,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的五大任务之一,是医改的重中之重,也是难中之难。围绕基本药物制度的几大配套政策一出,也就意味着争议多年的此轮中国医改政策全面落定。
然而,在医改进行至此之际,此前企业争相进入的“基本药物目录”如今也似乎有了鸡肋的味道。“进基本药物目录,就该高兴吗?未必。”11月6日,在北京的一个论坛上,中国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如是提醒在场的医药企业老总。他的逻辑很直接:基层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的补偿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背后的问题是——地方财政是否真的愿出这笔钱?
另外,从患者的角度来看,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两者的报销比例差额仅为5%~10%,这个比例是否对患者有足够的吸引力?如果没有吸引力,基本药物目录对企业的吸引力何在?
“我们的药物在市场上已经有足够号召力,不会趟基本药物的浑水。”一家浙江医药企业老总明确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而更有工信部和人保部等在此轮医改政策制定中话语权相对较小的部门认为,目前的医改政策,“看起来很美,但很难落实”。
一位北方大型普药企业的政府公共事务总监刘君(化名)告诉记者,在他多次参加政府不同部门的研讨会后,得出一个结论:围绕各个部门对医改现有政策的评价,政策制定的各个主体对于医改话语权的争夺并未停息。
25%总额VS70%总量
与国企改革中的抓大放小不同,基本药物政策似乎是“抓小放大”。
“根据各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强制规定,基本医疗机构(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每年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比不得少于70%。”谢晓余透露。
而医药企业一直非常关心的公立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管制已出现松动。谢晓余透露,在最新版的配套方案中,二级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应占目录品种数量的90%以上,三级医院使用的比率在80%以上。二、三级医院具体的销售金额比例将由各省确定。
跟早前版本比较起来,最新版本已经有了极大的变化。
2009年7月份,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曾透露,公立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的计算标准不是药品数目,而是三甲医院的药费总额。而据一位曾被邀请参与政策制定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如无意外,这个药费总额比例是25%。
从药费总额上限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其实是考核了非基本药物价格和数量两个因素。而根据最新的配套政策版本,基本药物制度对于医院对基本药物的使用限制,从药费总额比例控制变为了从量上控制。
“这显示政府对于基本药物的管制正在松动,”刘君认为,“但这样一来的结果是,基本药物制度在公立大医院的影响被减弱了。”刘君所在的企业以往的市场是基层医院,本想通过此次医改的基本药物制度,进入公立大医院,但他发现,现在进入大医院的路更难了。
刘君对记者解释说,7月版政策的本意是限制医疗机构开高价药,“比如,基本药物比较便宜,非基本药物比较贵,如果限制非基本药物的费用总额,你开10000元一瓶的高价药,就只能开一瓶,但如果你开的是100元一瓶的非基本药物,你能开100瓶。”在刘君看来,从金额上限制,其实考核的是价格和数量两个因素,也因此对卖基本药物的企业更有利。
但也有官员对记者表示,从药费总额限制改为从使用数量比例限制的改动非常合理。“如果根据销售额的硬性指标来限制大医院,可能带来另外一种效果,很明显,这是一个分子分母的效果,分子是基本药物销售额,分母是药品销售总额,医院的对策可能是多开基本药物,但同时增大分子分母。”
放权利弊
“政府不但对基本药物设定最高零售价,也会设定标底价,所谓‘上管天花板,下管地板价’。”谢晓余说。对于这一说法,还有更直接的解读,即“政府设定最高价(指导价),地方制定招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