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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凶猛,“治网瘾”更凶猛?

//m.bahamastreasure.com2009-08-31 14:25:34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 网瘾

  新京报:此前媒体采访卫生部委托负责网瘾、酒瘾的界定标准和治疗规范的专家组时,有专家说“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您怎么看?

  陶然:这40个小时跟我们的标准没有什么差别,我们一天6个小时,乘以一周七天就是42个小时,没什么区别。平均一天误差二十几分钟,这样有意义吗?

  新京报:是北京军区总医院去年出台的那个标准吧?

  陶然:是,我们去年8月就制定了这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确定了网络成瘾的“6小时”标准,就是一个人使用网络的目的不是为了学习和工作或者不利于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者超过6小时,且此症状已经达到或超过3个月,即可诊断为网络成瘾。

  新京报:记得当时出台后引起了较大的争论。

  陶然:是的,但是原因在于“使用网络的目的不是为了学习和工作或者不利于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这个重要前提经常被大家忽视,所以才会引来舆论的误读和非议。

  新京报:出台这个标准是需要充分调研的。

  陶然:应该说对待这个事情,我们是很严谨的,先后用了4年的时间,对3000名网瘾患者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时间标准为9.3±3.2小时,最终取其下限及其整数,定为6小时。这个时间恰巧和美国专家同天公布的研究数字不谋而合。任何人都可以按这个标准进行自测,接近6小时则是高危人群。但如果为了工作或者学习,哪怕每天在网上逗留的时间超过10个小时,也不能算是网瘾。

  胡泳:按精神病治会出很多问题

  新京报:用上网时间来界定是否为网瘾,您怎么看?

  胡泳:就我个人而言,一天上网的时间怎么说都会远远超过6个小时。如果用6小时算,我就是资深网瘾了。另外很多时候,大家那个互联网是挂在上面的,就是我所说的环境问题。你一直不停在这个网上面,怎么来界定你的上网时间?必须有很多更细的规范。

  这是一点,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为什么我觉得不能够匆忙做这个事情,我们知道一旦你把一种东西界定为精神病,你就有用精神病治疗手法的方式来治疗的正当性。

  新京报:正当性?您具体说明一下。

  胡泳:因为一旦界定他是精神病,这个人就可能被送到精神病医院去。大家都知道精神病医院带有一种强制性,甚至很多是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我们已经有过大量的当事人被亲属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当你把一种不是特别清晰的东西界定为精神病的时候,等于说就获得对这个人进行精神病治疗的合法性,他可以被送到精神病医院,他可以被强行吃药。

  而一旦这种网瘾患者被赋予了精神病治疗这种正当性,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拿美国来讲,美国实际上精神病学科比中国发达多了。但是曾经有过很长的一段时间,被他们列为一种精神疾病,在他们权威的手册里面存在了很多年。而当被界定为精神疾病,被强行治疗的时候,实际上损害了很多人的生命尊严。

  新京报:也就是说“被网瘾”的几率会大幅增加。

  胡泳:是这样的,由于有这样一些可能性的后果产生,做这个事情就应该更加慎重。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对于中国现在网民的具体情况,有谁能给出一个特别科学可靠的调查,我没见到过。我见到的都是一些很不负责任的数据,有人说全国有一千多万青少年是网瘾患者,甚至有人说青少年70%犯罪是跟网瘾有关,我们看到媒体上有很多这种数据,但是谁告诉我们这些数据到底哪里来的?谁调查的,在一个什么范围内调查的,用什么方式来调查的?

  如果你没有这样的东西,你凭什么来界定网瘾的标准是这样的呢?如果你所有关于网瘾的说法都是来自于一些我们叫做传闻也好,或者叫做奇闻轶事,然后有很多东西是你的一种本能的感觉,你并没有任何的数据来支撑这些轶事和感觉,我怎么可以相信,你拿出来的标准是科学的,是可靠的标准呢?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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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瘾也称互联网成瘾综合症,网络成瘾症(IAD),学名叫做病理性网络使用(PIU)。我们一般叫做“网络成瘾综合征”,目前已经把它作为一种正式界定的疾病纳入到诊断体系当中去。目前中国青少年患上网瘾的比例达13.2%,另有13%的青少年存在网瘾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