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应力破潜规则 专家:必要时可升为国家法律
//m.bahamastreasure.com2009-08-14 09:47:56来源:全民健康网
无论是基本药物制度,还是权威的诊疗标准,在制定和实施中最难突破的环节都是利益。“医改不能看成一个专业问题,而是一个公共管理问题,但是我们在制定医改的公共政策时仍然结合医学的规律。所有的制度或是标准都不会很高深,但实施起来都会很难,难就难在任何制度或标准都是一个利益导向,出台之后总会有人得利有人受损,这是一个利益的重新分配过程。这就是为什么医改配套的制度或标准迟迟难以出台的原因。”王虎峰说。
未来目标
公益性的回归则不能靠医院本身,而是需要一系列良好的制度措施;在适当的时候,这些良好的公共政策需上升为国家法律或法规
此轮医改对公立医院的改革目标提出了四句话———“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盈利与非营利分开,医药分开”。
对此,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新医改方案起草者之一的李玲则认为,就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问题而言,两者还有一定的区别。“真正的公益机构不仅仅是不营利,还要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应该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不动摇。公立医院的试点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模式,也就是说还没有实质性地启动。在我看来,真正的公立医院就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完全是公益性质。公立医院其实不是要政府投钱全包,而是要从外部的管理机制,到内部的运行机制,由政府负责监管好。”
但李玲说,医院公益性的回归则不能靠医院本身。“医院没有积极性做公益。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医院一定会考虑自己的收入和收益最大化。保障公益性需要一系列的保障措施,需要定位和任务,说到底就是国家层面的方针政策。”
“总的来看,公立医院改革确有很多困难。目前已经有了很多政策原则,应该整合起来,形成一种机制,有利于合理科学地提供医疗服务,有利于医疗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提供医疗公共服务,走出公立医院改革的困局。”王虎峰说。
“合法化也是公共决策的一个重要内容。”有业内专家点出了更为关键的问题———医改方案目前是作为一个政策性文件下发的,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法律,缺少政策执行者相关的权利义务安排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这可能会影响到它的实施。我国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有一些,但是没有一部完整、全面的健康法。因此,这项起点良好的公共政策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应该不断地修改完善,并在适当的时候上升为国家法律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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